写上一篇《律师的自由丨清律七周年三篇之一》的时候,其实是没有存稿的,就写了个题目。但我笃定地觉得这篇写起来并不费劲,提前就预定算是给自己设了个命题作文。命题作文并不一定难写,只要你恰好有经历。
大概是几个星期前吧,清律第一次开始要求新人见面会原则上应该是线下(以前都是线上视频),所以清律的主办们也难得聚得七七八八。会间我发现几个主办有明显的焦虑感,于是闲聊了两句。其中有一句话很有趣,说过于高估了自己的受认可程度。
为什么有这样的对话呢?这个事情还要回溯到之前。在上一篇里提到过,清律从成立以来,除了创始人们之外,90%以上的新加入律师,在加入清律之前是“工薪人员”。在我注意到这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后,在每次新人申请加入的面谈环节(是的,每个申请加入清律的律师,清律首席都要面谈),我都会问律师出身的申请者一个同样的问题:
你们原来做老板的“大业务”时,对接的一线经办人员,你觉得他们对你的认可程度,有没有足够高到会主动把那些你前老板看不上的“小业务”介绍给你?
截至目前,所有的申请者回答都是自信而且笃定的:“我认为会”、“我认为他们非常认可我”。
这个答案其实我是知道的,也不会有其他的回答——因为如果没有这种自信的人,根本不会选择来清律。以及面对新单位的leader,即便没有,不也得装出来有么?
但我问这个其实知道答案的问题,目的不过是提醒这些第一次面对市场的行业萌新们,你应该开始正视律师的业绩来源。
今年五月份的时候,为了给新书打call,我和某大厂法务有一场直播对谈,我问他从哪方面判断是否要给一个乙方律师交易机会(即产生需求后主动询问律师是否有合作意愿),他按照可信度(也就是意愿强烈度)从高到低进行了排序:自己合作过评价高的、同行法务推荐、公开知名案例、文章。这个排序和我理解的差不多,但这个排序意味着什么?
意味着,工薪律师转为面对市场的独立主办的第一批可能的业务来源,就是自己打过交道的一线经办人员。这,才是我提问的目的。
当然,之所以强调一线经办人员,是因为可能限于年龄和阅历,高层决策人员的信任对于工薪律师来说是可遇而不可求的。
这两年,加入清律的年轻人基本是来自一线律师事务所,专业自信度都是拉满。优秀的工薪律师们往往认为,我只要足够专业,我就能获得认可,毕竟我当年也曾经一度这么想过。而这个认知,其实在他们原来的平台是成立的。如果这个不好理解,想象一下医生。一个医生,只要他在协和、同仁、华西等等知名医院,那么他们的客户(患者)数量与业绩(就诊数),与他们的专业能力或者平台内的专业级别,是基本成正比的。
但真正在市场上而不是作为打工人奋斗过的律师们一定知道,这个认知是不成立的。一些法院的朋友和我线上线下闲聊到他们见过的、专业水平不行的律师,如果显得有嘲讽之意时,我一般会提醒一下:他能坐在那里,其实已经是winner了,TA已经战胜了其他没有获得这个出庭机会的律师。
所以,虽然这是个令人悲伤的市场经济常识,但客观现状就是如此:技术优秀的东西(也包括人),从来不一定会大卖。消费者(也包括法律服务消费者)看的是总分,包括性价比、信任度(不管它来源于什么),而不只是技术分。而最重要的、业绩产生的第一步,是“让消费者有需求时想起你”。
而对于律师来说,需求者能想起来你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,专业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,但并不是全部,你的家世、你的学历、你的勤奋程度,这都是可以引发“有需求时想起你”(潜在交易机会)。
这些都还好,这毕竟还是你自己身上的特质。但尤其对于出身一线所的工薪律师们,在通向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的路上,有一个最大的一个坑:有没有一种可能,你此前获得的认可,你以为是凭借自己优秀的专业水平、高超的沟通技巧、光鲜的学历出身,但实际上,只是这个大平台给你加的滤镜?
别把平台当作你的能力这句话,已经在很多行业流传很久了,但似乎,律师行业还很少有人提及。
所以,从这个意义上,我其实非常欣赏这些敢于脱离大平台,来到清律的年轻人们。一方面当然可能大平台的机制对他们不太友好,也不得不走,但另一方面,他们没有依然去寻找体量比较大的二线律所,而是来到清律,那无论他们是否愿意,实际上都只能卸掉这层滤镜,以“素颜”面对这个真实的世界,去靠自己真正的综合实力(不仅仅是专业)来创造完全属于自己的律师业绩。清律没有任何意愿去替他们安排市场活动、申报奖项、调配资源重点发展领域,或者挤进3W俱乐部、斥巨资搞个AI模拟人等等,来增添市场对他们和律所的认可度。因为这些费用,都需要从律师那里收上来,去统一规划、统一安排。那大家就得听律所的安排,或者听管理层的安排了。
这不自由,不是么?
看到这里,你以为我在拉踩同行么?当然不是。在清律设立之前,我就在做律所管理者,至今正好十年。早就过了作为年轻独立律师时,觉得所有律所的架构都是毫无意义的,只是凭空损耗律师收入的认知期。我原本以为,所有的律师都能努力而自律地慢慢提高自己的“总分”,要么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,要么提升自己的业绩利润,极少数人还能兼而有之。但现在,我发现我应该是错了。
大多数律师,其实规划自己职业生涯的能力和执行自己规划的毅力,都很差。
这话很难听,但这是真的。所以,那些领导力、执行力强的律所,或者其实就是有若干个这方面能力强的管理合伙人们,用自己更卓越的眼光和见识来运营这个机构,领导这个律所在市场上脱颖而出,来替不具备这方面能力和执行力的律师,为了增加律师的交易机会,去“安排市场活动、申报奖项、调配资源重点发展领域、扩大规模和租赁更豪华的办公室”,以及为了克服个体天生的畏惧与悭吝或者说打造律所优秀雇主形象,强制提升工薪人员薪酬标准。所以,他们理当因此获得丰厚的管理回报。现实中纵然存在许多其他的因素让这个分配和管理机制出现扭曲,但在本质上,它是合理的。
这确实不自由,但这有用。
经济学上,古典自由主义理论,早就凉透了。
律师的服务同样是一种商品,它依然符合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,律师的业绩只是商品的最终结果,而需要取得销售收入,必须完成“品牌塑造”“销售转化”“服务提供”“售后服务”四个环节(如果不管客户维系的话,售后服务也可以狠心砍掉)。
当十年前我开始意识到这一点时,我发现,市面上优秀的律师事务所的资源投入最大的领域,例如“安排市场活动、申报奖项、调配资源重点发展领域、扩大规模和租赁更豪华的办公室”等等,都是在做第一个环节,“品牌塑造”,是在斥巨资增加成员的交易机会,同时也不得不用业绩要求迫使成员们完成一定的指标——因为品牌塑造的成本已经支出了。
它高度无视了“律师的自由”,但它很合理。
因为大多数人,其实不知道,有了自由能干什么,尤其对于生活在家长耳提面命和老师谆谆教诲之下的律师,当他们茫茫然然第一次面对真正的市场的时候。
所以,清律其实同样也在干预“律师的自由”。清律依然有公共经费提取制度,虽然限度非常低;清律同样每年会消耗掉的管理团队几千个小时的管理时间(无偿),砸在了这个机构的日常运营和战略规划上去。但这些资源,清律选择了另一个投入的方向:并不是投入到增加律师的潜在交易机会中去,而是投入在提升律师转化交易机会的便捷方面,也就是“服务提供”这一环。
在这一环的投入永远是沉默的,一点都不光鲜亮丽,也基本不为外人所知,甚至本所同事们也未见得有所感知,甚至有年轻同事还觉得清律“好像除了远程办公之外也没什么不同”——说实话,每次想到这个故事我就想笑,难怪政绩工程这么被领导喜欢,能写上PPT、一目了然的漂亮东西,果然最讨好幼稚的人类啊~
上一篇律师的自由中提到的年轻“无界”团队,可能到现在都没清楚的意识到,为什么首席对目前还不足以成为所内明星团队的他们如此另眼相看。其实原因就是,全国化的一体团队的出现,这绝对是清律律所资源持续投入的“政绩工程”之一——当然,还有其他维度的“政绩工程”也在出现,但不是本文的主旨了。
说回来,正因如此,在“服务提供”这个环节,清律的投入虽然占比高,但绝对值并不高。例如一个行业奖项消耗的成本,几平米的房租,就足够让清律增加一位为全所律师提供服务的中台人员(我每次到访某友商看到那200平的空旷前台,就仿佛看到了30名中台人员)。所以,我很骄傲于清律目前做到了对“律师的业绩”的最小必要占用。
所以,上一篇说的是,在清律的一切荣耀,请归于自己。这一篇我想讲的是,在清律的一切业绩,也已经归于了你们自己。清律并没有豪华的办公室、阔气的前台、数不清的行业奖项、轰轰烈烈的市场活动,就像这个七周年也只能白嫖首席的休息时间一样——因为合伙人会没有批准预算。但是,在清律,无论是喜欢精耕细作只靠少量熟人推荐来获得业绩的律师,还是靠大量市场推广和活跃度获得交易机会的律师,从清律获得的资源,都会等比例匹配他们的活跃度。这意味着,活跃的律师们去贡献更多的收入,去获得更多的后台人力和财务支持;低调的律师们占用少量的后台支持,但也会获得更高的利润率。而管理团队在做的,就是竭力保证这一切能顺滑地发生。
这很公平,不是么?
所以,这篇文章虽然写的是律师的业绩,但其实想说的是,律师的业绩,至少在清律,也没什么大不了的,与律所无关,是你自己的事情。正因如此,清律作为一个律所,也没有兴趣去指导、安排、命令你去做什么,来提升你的业绩。
清律不是衡水,清律是大学。
当然,很重要的是,虽然业绩只与你自己有关,但业绩的高低,但其实跟你可能最为自豪和骄傲的专业水平也并不一定成正比。正如前面所提到的,你的家世、你的学历、你的勤奋程度,甚至是你的运气,都可能你构成了你业绩的来源。所以,至少在清律,主办们无需焦虑自己的业绩,挣的钱,你自己够花就好,不会因为业绩低,大家就会认为你是个不优秀的律师——也许你只是没时间工作,或者运气不好。
清律只对主办的人品有要求,现在还对是不是党和人民的好律师有要求。
但对业绩,没有。
下篇预告:律师的体面丨清律七周年三篇之三